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常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书;研究拟订本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及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对本市城区的宜阳街道办事处、泉峰街道办事处、培元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3.承担城市市容、市政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4.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5.承担城区园林绿化的维护和管理责任;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和绿地临时占用费的收取工作;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6.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的部分维护和全部管理责任。
7.承担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监督管理责任。
8.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9.负责城管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所辖机构领导班子的任免、报批工作及人员编制、人员调动等工作。
11.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市本级城管资金计划编制。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机构5个二级单位,其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内设9个股室,其中:办公室、法规股、管理股、财务股、人事股、计生、团委、信访室、监察室,人员编制数213人,实有374人,财政拨款374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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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541.62万元,与上年比减少1185.44万元,减少13.58%,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2018年支出总计7797.03 万元,与上年比减少867.05万元,减少10.0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4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9.92万元,占 99.84 %,其他收入 11.7万元,占 0.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79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5.33万元,占36.88%,项目支出4921.7万元,占63.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29.92万元,与上年比减少 1196.21万元,减少13.71%。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85.33万元,与上年比减少875.88万元,减少10.1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7.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8.61%,与上年数比减少778.7万元,减少9.2%。减少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2863.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项目支出481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7.14万元(行政运行2638.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0.14万元,城管执法171.86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404.38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8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80.39万元,增加92.08%,增加原因是城区市政、园林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6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54.42万元,占96.19%。公用经费109.22万元,占3.8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9.86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2.6万元,完成预算的 60.9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16.42万元,与上年比减少8.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与上年比减少0.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预算要求对“三公”经费逐年按较比例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支出108.19万元, 108.19 万元政府性基金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财政局的预算管理要求,遵循预算资金从严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各项资金合理支出,按照市委、政府的工作安排,2018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全年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工作任务完成100%,园林的绿化管理,市政的市容、市貌,美化、亮化,环卫的清扫清运,垃圾无害处理,渣土撒漏、扬尘的监管,城市管理的整治,违规违章建设得到控制,提升了城市品位,城市环境,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有利于城市管理大提质目标实现,调动了服务对象参与城市管理社会效益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市城管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社会反映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91万元,与年初预算比减少163.33万元,减少原因是按财政要求逐年减少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0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1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