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衡阳市、常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书;研究拟订本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及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对本市城区的宜阳街道办事处、泉峰街道办事处、培元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3.承担城市市容、市政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4.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5.承担城区园林绿化的维护和管理责任;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和绿地临时占用费的收取工作;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6.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的部分维护和全部管理责任。

  7.承担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监督管理责任。

  8.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9.负责城管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所辖机构领导班子的任免、报批工作及人员编制、人员调动等工作。

  11.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市本级城管资金计划编制。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9个,所属事业单位5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纪检监察室,城市管理股,法规股,人事股,计生妇联,信访,团委。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常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常宁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常宁市渣土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34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343.9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343.99元,其中,工作福利支出3277.0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6.92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2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343.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643.9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0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6.9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2.68万元,上升22%。原因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车补助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万元,降低4%。其中,公务接待费27.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落实中央要求“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1.8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985.8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占用面积为3163平方米,使用价值为229.62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15辆,价值为513.7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242.4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政府购买服务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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