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了专家审查会,现将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后的报告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全文公示,文本见附件。 

附件1: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链接:ttps://pan.baidu.com/s/1SCfaE0FeWL3L4xyVpmqAHw

提取码:q7fj 

附件2:常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链接:ttps://pan.baidu.com/s/1cL29YkM6EBT0leMXlYRyuA

提取码:arrc

 

衡阳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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