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节假日期间设立城区烟花燃放点的通告

登记号:CNDR—2024—00001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特定节假日期间设立城区烟花燃放点的通告

常政通〔2024〕1号

 为营造重要节假日祥和喜庆的氛围,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设立特定节假日烟花燃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的特定节假日是指:元旦假期、除夕、春节假期、元宵节。

二、允许燃放的区域

(一)南门湖环路南段(虎溪路东侧)指定区域;

(二)宜水湾广场指定区域;

(三)合兴新城广场(合兴新城售楼部处)指定区域。

城区内其他地方禁止燃放。

三、指定区域燃放时间

每年的元旦假期、除夕、春节假期和元宵节,期间每天早上8:00至晚上12:00可在指定燃放地点燃放烟花,其他时间为禁止燃放时间。

四、明确燃放要求

(一)为减少噪声和空气污染,以上燃放地点和燃放时间段只能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

(二)为缓解交通压力,请市民朋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前往燃放点,听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个人及公共安全防护。

(三)在非设立燃放地点和非规定的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通〔2022〕1号)文件精神予以严格查处。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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