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常宁市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我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考虑今年经济财政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现将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合理安排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相适应,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集中财力保障“三保”和各项重点工作,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美好常宁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2023年预算编制的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按照全口径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将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全面编制各项基金预算和专项预算,既考虑减税降费退税政策等减收因素,又考虑我市园区项目建设逐步见效增收及上级补助逐增等增收因素,统筹安排支出,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零基预算原则。牢固树立零基预算理念,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重点、兜底线,要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度对项目进行排序,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足额保障“三保”和政府性债务付息等刚性支出,保障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要改革支出。

3.绩效预算原则。构建科学的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严格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申报预算的先决条件,强化绩效管理成果的应用,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精准保障原则。支出安排上,优先保工资、保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加大新增财力对教育、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5.勤俭节约原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2】14号)文件精神为准绳,严控一般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严控单位的行政运行成本。

 6.收支平衡原则。坚持“以收定支”,做到量入为出,科学调度,统筹考虑我市财力状况,充分开展项目论证评审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不得超越发展阶段和财力可能扩大政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存量资金与新增预算、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预算拨款与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优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增支需求,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269253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25981万元,增长10.68%。其中:地方收入预计161791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15014万元,增长10.23%;上划中央收入预计84485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8588万元,增长11.33%;上划省级收入预计22977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2379万元,增长11.55%。收入分部门:税务部门222738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21825万元,增长10.86%;财政部门46515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4245万元,增长10.04%。2023年地方收入预计16179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15276万元,非税收入465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占比预计为82.72%;地方收入税占比预计为71.2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583580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219894万元,保运转支出48412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233095万元(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8815万元,总预备费6000万元,发展建设类支出57365万元。

1.保工资支出分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基本工资安排97078万元(含村辅警、协辅警工资2541万元),较上年增加10793万元,安排时考虑了绩效奖的基础性绩效奖励工资预留14418万元,预留职级并行改革工资3500万元。

津补贴安排44788万元,较上年增加810万元。

奖励工资安排13323万元,安排时考虑13个月奖励工资以2022年11月份基本工资6264万元,考核性绩效奖励工资预留7059万元。

社会保障缴费按工资总额的33%计算(财政安排养老保险16%、职业年金8%、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1%,大病互助及生育保险由单位负担),安排资金48538万元,较上年增加5091万元。安排时考虑基础性绩效奖励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增加4758万元。

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2%计算,安排资金16166万元,比上年增加4757万元。安排时考虑财政负担比例由9%提高到12%。   

2.保运转支出。保运转支出分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考核运转类支出。

一般商品和服务预计支出248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734万元,安排时考虑了:1预留体制改革后人员编制调整公用经费及公车补贴1945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实行分类定档,按单位在职人员安排,单位超编人员按单位对应标准的50%安排,自收自支人员不安排公用经费,非税执收单位按征收金额的20%额外安排公用经费(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除外),市委办、市人大、政府办、市政协 3 万元/人/年;常委单位 2.7万元/人/年;公安、交警、巡察办 2.4 万元/人/年;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天堂山国家森林公园、乡(镇)、办事处 2 万元/人/年;市直单位 1 万元/人/年;市直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按市直单位标准的80%安排,较上年增加3184万元。3财政负担的在职在岗人员工资按工资总额的1%计提各单位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由财政负担,预算安排资金1143万元。④七节一生及党建经费按在职人员人均0.34万元安排,预算安排资金6461万元,较上年增加6461万元。

考核运转类预计支出23606万元,比上年减少5724万元,调整的因素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及实行零基预算,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及上年度项目运转结转指标因素不同程度压减

3.保基本民生支出。预计支出233095万元,较上年增加19956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养老保险财政兜底、职业年金补记实、购买学位服务费等刚性支出增加;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提标支出增加;三是村级、社区运转支出增加;四是零基预算结构性调整。

4.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计18815万元。

5.预备费。全年预计6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0万元。

6.发展建设类支出。发展建设类项目支出安排57365万元,比上年增加21985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PPP政府购买服务覆约。二是政府战略协议企业扶持发展。三是解决城市断头路、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处置。

特别说明的是:一是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2〕14号)文件精神为准绳,严控一般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压减运转类项目支出5724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民生支出。二是实行零基预算,按政策足额保障人员经费,适度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增加支出21346万元。其中:绩效奖由财政全额负担,按1.2万/人预留,较上年增加8653万元;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比例由9%提高到12%增加5089万元;新增工会经费1143万元、七节一生及党建经费64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及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预计59798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7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77393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46059万元,上年结余12744万元。支出预计597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3580万元,转移性支出14407万元。收支两抵,当年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事项说明

1.2023年度,预算已列入的项目内容,资金额度年度内不再追加。资金安排应优先考虑人大政协重点建议、议案办理事项,统筹合理安排资金。资金的审批和使用,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常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19〕4号)文件要求执行,并依照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常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接受监督和效评。

2.2022年末国库未支付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未下达,需结转下年支出指标,因财力不足,未列入2023年度预算。

3.2022年当年结转的基本支出、连续结转两年的项目支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湘财发〔2018〕31号)及市政府下发的《常宁市本级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原项目资金(非运转类)财政收回后,由财政拨付到原单位用于当年建设项目作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资金结余小于0.2万元及人员经费小于0.1万元的财政直接收回不再下达。

(五)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说明

1.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预计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1337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城乡环境同治1000万元,茶叶产业发展1000万元,旅游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2500万元,城市断头路项目4000万元,调剂用于“三保”支出1837万元。

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001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全市森林防火经费600万元,国有林场改革及生态补偿245万元,饮用水源保护及禁伐950万元,垃圾清运处理、污水处理及生态保护2206万元。

3.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预计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151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水利工程日常维护与工程建设900万元,稳定粮食生产资金200万元,油业发展专项资金1300万元,农业保险、农业机械化等粮食发展资金1388万元。

(六)债券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市县级财政部门待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新增债券规模(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提出新增债券资金的分配建议,再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一般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8815万元本次预算予以安排。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3815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30283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20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4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00万元,上年结余382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13815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4191万元,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支出1080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000万元,上解支出93万元,调出资金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46509万元。收支两抵,当年收支平衡。

五、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安排

社保基金总收入预计127957万元(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22311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31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8335万元。

社保基金支出预计7332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791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6529万元。收支两抵,结余54637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2350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900万元,产权转让和资产出租出借收入370万元,上年结余108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计2350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450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900万元。收支两抵,当年收支平衡。

七、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安排

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收入预计18100万元,主要是学校收取的学杂费、课后服务费等,列教学经费项目支出18100万元。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预计15603万元,主要是经营性事业单位有经营收入的未缴入财政,单位自主核算的收入资金;安排支出15603万元,其中列工资福利支出14532万元,列公用经费支出1071万元。

八、非税管理

政府对有执收职能的预算单位不下达指令性征收任务,只根据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及实际情况设立收入考核目标基数,所有预算单位执收收入实行零返还,不与部门支出直接挂钩,并对超收部分按60%比例安排单位征收经费。财政统筹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按收入考核目标基数完成进度分期拨付资金,多余资金统一调剂用于“三保”支出及偿还到期政府债务。

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全市各单位国有资源有偿(处置)收入统一由财政收入征收部门收取,全额缴入财政,调剂用于“三保”支出及偿还到期政府债务,不再作项目支出安排返还到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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