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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机构:
为加强对为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服务的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考核评价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工作程序,根据《衡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衡财审〔2021〕589号)《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4〕14号)《关于印发常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财评〔2024〕27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能为委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接受市财评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要求;
(三)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受过行政、司法机关处罚;
(四)在衡阳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办公地点,且具有2名(含)以上的造价工程师驻场办公。
(五)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情形。
二、核验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二)接受财评中心业务指导、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业务开展情况的综述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包括主要业绩、营业情况、所获主要荣誉及奖励、近三年来从事的主要项目评审情况等);
(四)固定办公地点的证明材料(包括自购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场地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
(五)造价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六)“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以申请材料递交当天的查询记录为准)。
以上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并加盖造价咨询机构公司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备案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资料收集时间及地点
时间:公告发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
地点:常宁市财政局二栋办公楼2508室。
(二)资料审核
资料收集后,市财评中心将派出工作人员到申请备案的造价咨询机构办公地点对备案资料进行现场核验。
(三)其他事项
市财评中心将在资料审核完成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列入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目录。
附件: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登记表
5.造价咨询机构基本情况表
6.造价工程师人员情况表(常宁市工作)
联系人:阳文辉 联系电话:13975403178
常宁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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