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74950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11450万元,增长7%。其中:地方收入预计109190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5690万元,增长5.5%;上划中央收入预计51396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4325万元,增长9.19%;上划省级收入预计14364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1435万元,增长11.1%。收入分部门:税务部门143220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11250万元,增长8.52%;财政部门31730万元,较上年完成数增加200万元,增长0.63%。2020年,预计财政收入质量会进一步提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占比预计为79.59%,较上年完成数提高1个百分点;地方收入税占比预计为67.3%,较上年完成数提高2个百分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为450137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204656万元,保运转支出33517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164620元(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发展建设类支出42344万元,总预备费5000万元。

1、保工资支出分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奖励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基本工资安排79947万元,比上年增加1477万元,增长1.88%。安排时考虑了新职级并行政策改革需增加工资支出。

津补贴安排49126元,比上年增加2016万元,增长4.28%。

奖励工资安排21174万元。13个月奖励工资以2019年12月份工资额拨付到单位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继续按市委市政府考核档次分阶梯执行,财政负担范围与工资福利同步。

社会保障缴费按工资总额的33%计算(财政安排养老保险16%、职业年金8%、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1%,大病互助及生育保险由单位负担),安排资金43257万元,比上年减少230万元。下降原因是养老保险征缴比例下调(从20%下调到16%)。 

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9%计算,安排资金11152万元,增加844万元。

  1. 保运转支出分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考核运转类支出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628万元,比上年减少2011万元,调整的因素是:1预留补发公务用车改革补贴1000万元;2预留体制改革后人员编制调整公用经费1000万元;3乡镇(办事处)定额经费维持上年基数不变(定额经费中包括乡镇人大、政协、统战、武装、团委、妇联、安监等部门专项工作经费);4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从各单位的公用经费中提取扣缴641万元(财政不另安排资金),由财政统一划转到市总工会,由总工会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会经费由财政负担,计提基数按来源于财政负担的在职在岗人员工资总额,非财政负担的由单位自行提取缴纳。

    为体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公用经费支出中包括下列三项支出内容,按以往惯例,财政不另安排资金。一是按照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对帮扶对象的发展生产资料资金,由包干公用经费中列支;二是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8]12号精神,需指定用于退休党员党组织活动经费1000元/人/年,财政负担40%部分由包干公用经费列支;三是各单位扶贫工作队员乡镇工作补贴资金由包干公用经费列支。

    考核运转类支出20888万元。调整的因素是:一是2019年已安排的项目,除涉及到人员福利待遇项目外,考虑整体市级财力不足、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2020年项目资金安排在2019年基础上整体压减10%以上(按10%比例调减后,统一截去小数取整数);二是因体制改革新增部门预算单位4个,相应增加单位运转经费。

    3、保基本民生支出164620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较上年每村(社区)增加1万元/年,增加补助499万元;二是机关养老保险财政兜底及退役军人断档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安排24500万元;三是企业养老、工伤保险分别由省级、衡阳市级统筹,上级补助资金不再列入本级预算,减少支出16400万元(上年列入预算金额)。

        4、发展建设类项目支出安排42344万元,比上年减少52100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属于保工资保民生类的项目调出到前面对应类别中。二是我市已经被省列为“三保”保障重点关注县,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结合我市财政状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建设类项目实行全面压减,整体压减比率达55%。

    5、预备费安排5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下调16.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及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预计为45712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1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935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58580万元。支出总计457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0137万元,返还性支出6983万元。收支两抵,当年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事项说明

    1、2020年度,预算已列入的项目内容,资金额度年度内不再追加。资金安排应优先考虑人大政协重点建议、议案办理事项,统筹合理安排资金。资金的审批和使用,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常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19】4号)文件要求执行,并依照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常宁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接受监督和效评。

    2、2019年末国库未支付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未下达,需结转下年支出指标,因财力不足,未列入2020年度预算。

    3、2019年当年结转的基本支出、连续结转两年的项目支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湘财发[2018]31号)及市政府下发的《常宁市本级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再下达到原单位原项目。

    4、2020年预算编制目前按单位现状编制,凡涉及到机构改革的预算管理单位,在机构改革完成后,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将按照“随人随事(项目)”调整,即人员经费随人走,项目经费随事走,编办三定方案已确定职能划转的,项目资金安排已作相应调整,部分未涉及到的,待部门之间商定好资产、经费分割后,再与市财政局对接办理手续,财政不再追加部门经费。

    5、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中,下放到乡镇站所人员,按要求必须是全额拨款编制人员,且在财政也纳入了全额拨款供养人员体制内,待改革方案明确具体人员后,财政将其工资、保障缴费、公用经费等财政体制内负担资金,从其主管部门调剂或重新核拨到相关乡镇。

    6、2020年财政已安排到单位的保运转(考核运转类)支出指标,属政府序列的预算单位,为便于主管领导了解和统筹资金,必须报请主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财政方可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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