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安排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衡阳市及市预算内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及系统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和审查工作。
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省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按照国家、省授权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市级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和政策,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建设。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参与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