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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 [2023]66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暨规范性文件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确认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
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
三、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
四、截止2023年6月1日未在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内,已超过5年有效期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暂行或试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满2年的自行失效。
五、请相关部门按本通告遵照执行。
确认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常发改(2020)272号 |
2 | 关于重新发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通知 | 常发改(2021)28号 |
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 | 常发改(2018)51号 |
2 | 关于调整我市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 | 常发改(2018)5号 |
3 | 关于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 | |
4 |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常发改(2020)02号 |
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常发改(2018)08号 |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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