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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改〔2025〕84号
关于常宁市明珠学校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宁市明珠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及《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及市教育局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你校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标准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5000元,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800元(含热水费、空调使用维护费及电费)。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们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照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同时以上学费标准在开学收费时须按照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
五、本批复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你们接此批复后,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和衡阳市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新规定。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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