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告知书

2018年扶贫政策告知书

一、业扶贫政策:对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授信情况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

二、安居扶贫政策:1.易地扶贫搬迁。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25 m2,安置住房造价最低标准为800元/ m2。搬迁入住后,旧房必须拆除,并在180天内完成复垦。

2.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无房或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农户自愿申请、村评议等程序后,拆除重建、修缮加固房屋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其补助金额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差异化补助政策确定。

三、教育扶贫政策:1.学前教育:对在教育部门认可的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2.义务教育:对就读小学的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000元/生/年,享受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就读初中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250元/生/年,享受免费发放教辅材料。3.高中教育: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800元/生/期并给予3000元/生/年助学金,同时享受免费发放教科书和教辅材料。4.中职教育:贫困户家庭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可享受2400元/生/年的免学杂费政策,并可享受2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5.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在落实“免”“补”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中职、高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别连续补助二年、三年、四年。

四、健康扶贫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和相关部门代缴50%;贫困人口参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贫困户参保“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保费60元/人,政府担54元,个人自缴6元;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

五、兜底扶贫政策: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320元/月全额发放低保金;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补差发放低保金;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金。对农村孤儿每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散居800元/月,集中供养1200元/月。

六、就业扶贫政策: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佐证材料(有劳动合同、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经历证明或工资发放明细之一即可),按照省外、省内衡阳市外、衡阳市内常宁市外三个层次,据实分别给予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七、生态补偿政策:优先聘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胜任护林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防火员。

(注:文中所指“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上述政策属2018年执行标准,如果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附:为畅通群众信访求助咨询与投诉举报渠道,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特增设市委书记、市长脱贫攻坚服务热线:0734-77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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