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脱贫攻坚到户主要政策及补助标准

一、产业扶贫

1. 市级产业委托帮扶分红:市级重点产业扶贫委托帮扶项目自2017年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连续五年返本分红,基数2000元/人,每年返本400元,分红按未返本的金额*7%计算方式:

2017年:(2000*7%)/4(一季度)+400=435元

2018年:(2000-400)*7%+400=512元

2019年:(1600-400)*7%+400=484元

2020年:(1200-400)*7%+400=456元

2. 市级油茶产业委托帮扶分红:市级油茶产业委托帮扶项目自2018年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返本分红,前五年每年返本分红为150元/户,后7年贫困户与委托帮扶经营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分红原则上不低于本金的12%。

3. 其他产业扶持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种养殖产业,给予免费技术指导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水稻种植的,给予30元/亩的稻谷价格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茶叶产业的,给予1300元/亩的产业奖补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烟叶产业的,给予免费购买保险,新耕烟田给予70元/亩产业奖补资金。

4. 各乡镇(办事处)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帮扶措施和产业扶贫项目。

5. 小额信贷:对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授信情况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

二、就业扶贫

1. 交通补助: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省内衡阳市外、衡阳市内常宁市外三个层次,据实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2. 职业培训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就业技能培训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

3.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两年。

4.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由输出地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安居扶贫

1. 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25㎡,安置住房造价最低标准为800元/㎡。搬迁入住后,旧房必须拆除,并在180天内完成复垦。

2. 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或唯一住房为C级、D级危房),经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联合审核、三级公示等程序后,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房屋通过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教育扶贫

1. 教育助学

①学前教育。对在教育部门认可的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

②义务教育。对就读小学的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000元/生/年,享受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就读初中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250元/生/年,享受免费发放教辅材料。

③普通高中教育。对贫困户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800元/生/期;并给予3000元/生/年助学金,同时享受免费发放教科书和教辅材料。

④中职教育。贫困户家庭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可享受2400元/生/年的免学费政策,中职一、二年级贫困学生可享受2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

2. 雨露计划

对中、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落实“免”“补”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五、健康扶贫

1. 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代缴50%以上;对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贫困户、一级、二级残疾人和失独儿童、孤儿、优抚等特殊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部代缴。

2.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首诊医生开具住院证后,提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有效身份证与复印件和贫困证明材料,由患者或家属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出院时按正常程序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3. 推行“一站式”结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的结算模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医疗比例达到85%(财政兜底不包括意外伤害);患33种大病贫困人口经转诊程序在县域外住院,实际医疗报销比例达到80%。

4. 建立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满意一人”;对外出至省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口,要做好电话随访,提供健康指导等服务;10类慢病人群: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性精神病每年随访4次,对脑血管、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6类慢性病,每年1次面对面随访,提供健康指导。

5. 扶贫特惠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保费60元/人,政府承担54元,个人自缴6元。

六、兜底扶贫

1. 兜底保障。对纳入社会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分类救助,其中:一类兜底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二、三类兜底对象和未纳入社会兜底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具体补助标准:一类兜底。从2020年1月起实行400元/人。二、三类兜底。从2020年1月起,单人施保享受300元/月;2人享受440元/月;3人享受640元/月;3人及以上按照增加1人,增加200元保障金。

2. 特困供养。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具体补助标准:从2020年1月起实行,集中供养806元/月/人,分散供养520元/月/人。

3.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对纳入孤儿保障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补费:散居950元/月/人,集中供养1350元/月/人。

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对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950元/月/人补贴标准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475元/月/人补贴标准进行发放。

5. 残疾人“两项”补贴。①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65元/月/人;②一、二级低保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各65元/月/人,合计130元/月/人;③三、四级低保残疾人员享受生活补贴65元/月/人。

6. 残疾人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残疾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补助申请,可获得残疾人教育资助。具体资助标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资助资金分级负担,由省、县两级各负担50%)。

②建档立卡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申请人于每年11月30日前登录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网址http://www.hndpf.org),填写《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于12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验认定后,退还原件。具体资助标准:对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级负担,由省、县两级各负担50%)。

七、生态扶贫

1. 森林防火信息员。优先聘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符合护林防火员聘用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护林防火员。

2. 生态公益林补助。15.5元/亩。

3. 退耕还林补贴。105元/亩。

八、其他政策补贴

1. 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政府代缴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0元/人(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员,除在校学生)

2. 养老金。从2018年元月起,在原来的基础上加18元。由原来85元/月调整到103元/月。

3. 计生特扶。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独生子女伤残7800元/年,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儿的1020元/年。

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单季(内)105元/亩,双季(内)175元/亩。

 

(注:以上是当前政策标准,如果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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