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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于每年底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原则上每省抽取四个县左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和"四个不摘"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会议和全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对标中央要求,夯实稳定脱贫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过渡期第一年后评估取得满意成效。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实际,集中精力抓排查,聚焦问题抓整改,真正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全面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为迎接过渡期第一年后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大排查"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全市所有困难群众不出现返贫、新致贫风险这个核心任务,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等四个方面,全面排查漏洞缺项,切实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成果。
1.排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
①主体责任方面。乡镇(含街道及弥泉林场,下同)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继续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定期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乡镇是否下文成立乡村振兴办公室,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村(社区)是否配备了专职防贫监测员。是否建立涉贫舆情信访常态处置机制,涉贫舆情信访处置是否得力。(责任单位:各乡镇)
②部门责任方面。是否专题研究部署本行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是否围绕政策供给、政策执行和监测预警联合发力。国家层面已经优化调整了过渡期脱贫攻坚主要政策,主要涉及教育、医疗、住房、水利、民政、产业、就业、易地搬迁后扶、驻村帮扶、财政、交通、电力、生态、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市直有关行业部门是否对标上级要求逐一梳理,跟进出台本行业部门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是否持续督促乡村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粮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常宁支行、市税务局、市残联、国网电力常宁供电分公司)
③帮扶责任方面。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按照重点帮扶村、一般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示范创建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五类,分级分类全覆盖按需选派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是否达到3人以上。是否按要求对驻村工作队进行培训。驻村帮扶工作是否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是否严格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和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不能胜任工作队员召回机制。是否坚持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制度,继续保持与已脱贫人口的结对关系,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否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是否优先安排领导干部重点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市驻村办、各乡镇、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④监管责任方面。是否压实监管责任,严格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察暗访、调度推进、定期通报、分类考核等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排查政策落实是否到位
重点排查脱贫户、系统内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重病重残户。对外出务工、整户不在家的农户,可采取电话、视频调查等形式开展排查。
①教育方面。是否还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是否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对义务教育阶段因厌学辍学等问题是否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对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是否送教上门或办理休学手续。农村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是否实现应助尽助。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是否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②基本医疗方面。是否稳妥推进"六重医疗"保障向"三重医疗"保障平稳过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等4种)家庭医生签约是否应签尽签、服务到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是否100%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持续巩固提升市乡村三级医疗服务水平。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是否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是否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有效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各乡镇)
③住房安全方面。是否按照"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原则实施动态监测,是否存在危房住人或现住房屋存在透风漏雨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灾导致住房倒塌情况,受灾群众在10月底前是否重建安全住房。是否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等纳入改造范围,帮助居住在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
④饮水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问题。是否建立供水保障管护机制。是否制定并落实季节性缺水应对预案措施。是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排查,提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乡镇)
⑤兜底保障方面。是否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措施文件。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否达到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水平。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是否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继续落实好低保、特困供养、养老、重病重残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各乡镇)
3.排查工作落实是否到位
①监测帮扶机制情况。是否制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是否及时、全面、精准,农户是否知道申报,摸排是否存在走过场搞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是否及时纳入监测范围,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是否按照程序和标准对监测对象开展返贫致贫风险消除。乡、村及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湖南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是否及时签收、核实风险点并处置整改;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存在导入"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数据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市直有关行业部门)
②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情况。易地搬迁户是否实现100%入住,搬迁对象是否享受了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就业、产业、社会保障至少享受1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完善。住房不动产登记办证率、发证率是否达到100%,社会治理和社会融入问题是否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
③稳岗就业情况。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是否超过去年。脱贫户、监测户务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是否对务工受阻脱贫劳动力进行就业帮扶,尽力弥补收入损失。是否发挥好帮扶车间和公益岗位作用,保持吸纳脱贫劳动力规模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
④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对发展态势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否扶持其提质壮大;对存在失败风险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否针对性加强技术、销售、融资等帮扶;对产业失败的,是否妥善解决涉及脱贫人口增收渠道拓展问题,具备劳动能力的是否就近安排就业岗位,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是否及时纳入新的联结机制进行帮扶;对于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是否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帮扶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是否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支持生产发展的作用,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是否应贷尽贷,是否存在以规避风险为由暗设门槛;是否存在小额信贷还款逾期,是否落实贷款风险防控和清收处置等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常宁支行、各乡镇)
⑤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情况。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登记确权,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和资金管护责任,确保作用发挥可持续。对群众反映突出亟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问题是否予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是否有专项预案,放在乡村振兴框架下优先解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信局、市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国网电力常宁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各乡镇)
⑥财政衔接资金及项目库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库入库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线上线下);资金安排、支出是否及时,是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各项目主管行业部门)
⑦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共反馈我省2个方面15项具体问题,反馈我市的没有具体问题,反馈的共性问题是否建立机制常抓不懈。(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市直有关行业部门)
(二)"大巩固"主要内容
1.巩固"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通过前期排查整改和精准帮扶,实现农村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超过6500元,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教育资助全面落实到位,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全部保障到位。四类慢性病签约服务率达100%,易地搬迁入住率、后续扶持覆盖率达100%,全面巩固农业产业发展成效和脱贫户劳动力就业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
2.巩固系统内监测对象帮扶成效。一是确保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纳入率达到100%。二是确保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到位率达到100%。三是确保返贫人口动态清零。四是确保监测对象户、稳定脱贫户以及一般农户对巩固脱贫成果的认可度提高到新的水平。(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市直有关行业部门)
3.巩固乡村建设成果。确保完成"四好农村路"(乡镇通三级公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提质改造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年度任务。确保制定了乡村小学优化提质工作方案并完成2021年度任务。确保2021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覆盖率达到30%。确保每个建制乡镇有公立乡镇卫生院,有2名以上注册的(助理)全科医师;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有1名以上合格的乡村医生(含派驻)。全面完成年度改厕任务;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巩固社会保障成果。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各项保障政策只增不减。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签约率达到100%并落实照护责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乡镇)
5.巩固财政投入规模。市财政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较上年度投入不减,保持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大提升"主要内容
1.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全面消除村集体收入"空壳村",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2.提升农村居民增收能力。通过发展产业、就业、金融等方式,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
3.提升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一是持续提升脱贫户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满意度;二是全面提升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认可程度。
三、方法步骤
"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要按照市统筹、行业部门指导、乡镇实施,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具体落实,乡镇行业站所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工作。要与整改落实相结合,与推动落实相关的过渡期政策相结合,与防止返贫、新致贫相结合,持续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9月30日前)。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直行业部门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分别填写好附件1、附件2,并对照自查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乡镇联村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乡镇行业站所,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所有困难群众特别是脱贫户、系统内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重病重残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填写好附件3、附件4。村级排查核实后,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上报乡镇,乡镇汇总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收集汇总后,按问题类型通报至有关市直行业部门,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对口上报衡阳市直有关行业部门。
(二)全面整改落实(10月25日前)。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直有关行业部门、乡镇、村(社区)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问题在10月25日前整改到位。对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做好备案。同时,对本次"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的所有资料要整理成册。
(三)巩固提升脱贫成果(12月31日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不摘"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更新管理,持续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做好易地搬迁后扶、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扶贫资产项目管理等重点工作落实,继续加大产业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危房改造的扶持力度,全面建强村党组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激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杜绝发生规模性返贫、新致贫,确保在过渡期第一年后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是实现我市脱贫户、系统内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重病重残户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新致贫底线,全面提升脱贫质量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抓紧推进问题排查整改,并及时协调解决排查和整改中遇到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动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既分工合作,又密切配合。市级层面将开展督查暗访,并将督查暗访情况列入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三)强化协同推进。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迅速补齐短板弱项;一手抓工作整体推进,坚决杜绝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致贫,提升脱贫质量和成色。
(四)发扬优良作风。各地各部门要像过去对待脱贫攻坚考核一样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大力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全力以赴完成"大排查大巩固大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做到不落下一户、不放过每一个问题、不忽视每一个细节,认真、细致、全面、彻底搞好这次专项行动。
附件:
1.常宁市乡镇(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排查及整改汇总表
2.常宁市市直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排查及整改汇总表
3.常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入户摸底表
4.2021年度人均纯收入统计卡
附件1:
常宁市乡镇(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排查及整改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主要负责人:填报日期:2021年月日
序号 | 指标 | 具体 内容 | 类别 | 具体问题描述 | 整改情况 | |
1
| 责任落实
| 主体责任
| 是否成立乡村振兴办公室 |
|
| |
乡村振兴办公室是否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 | ||||||
是否建立涉贫舆情信访常态处置机制 | ||||||
村(社区)是否配备专职防贫监测员 | ||||||
2
| 帮扶责任
| 是否对辖区内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任命 |
|
| ||
是否按要求对辖区内驻村工作队进行培训 | ||||||
是否对驻村工作队严格管理和考勤 | ||||||
对脱贫户是否继续开展结对帮扶 | ||||||
对监测户是否优先安排领导干部重点结对帮扶 | ||||||
3 | 监管责任 | 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查暗访、调度推进、定期通报、分类考核等机制 |
|
| ||
4
| 工作落实
| 监测帮扶机制情况
| 是否制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
|
| |
是否按照程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和风险消除 | ||||||
乡、村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湖南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是否及时签收、核实并整改 | ||||||
5
| 工作落实
|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
| 易地搬迁对象是否100%入住,是否享受了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就业、产业、社保保障至少享受1项) |
|
| |
易迁户不动产权证是否全部发放 | ||||||
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社会治理和社会融入问题是否妥善解决 | ||||||
6
| 稳岗就业情况
| 脱贫人员就业规模是否高于去年 |
|
| ||
对脱贫人口公益岗位安排是否高于去年 | ||||||
脱贫户、监测户务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 | ||||||
7
|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 对存在失败风险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否针对性加强技术、销售、融资等帮扶 |
|
| ||
对于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是否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产业 | ||||||
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是否应贷尽贷 | ||||||
是否存在小额信贷还款逾期,是否落实贷款风险防控和清收处置等责任 | ||||||
8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登记确权,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和资金管理责任 |
|
| ||
对群众反映突出亟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问题是否予以解决 | ||||||
对暂时解决不了的,是否有专项预案 | ||||||
9 | 工作落实
| 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项目库入库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
|
| |
10 | 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我市的共性问题是否建立机制,抓好整改 |
|
| ||
11 | 巩固成效
| 针对性帮扶情况 | 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到位率是否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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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群众对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认可度 | 脱贫户、监测户及一般农户对巩固脱贫成果是否存在不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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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乡村建设成果
| 2021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覆盖率达到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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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行政村是否有卫生室,是否有1名以上合格的乡村医生(含派驻) |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是否正常运转 | ||||||
是否全面消除村集体收入"空壳村" | ||||||
备注:各乡镇(街道)9月30日前将此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乡村振兴局贫困监测股(市政府八楼829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83458402@qq.com |
附件2:
常宁市市直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排查及整改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主要负责人:填报日期:2021年月日
序号 | 指标 | 具体内容 | 类别 | 自查 单位 | 具体问题描述 | 整改情况 | |
1
| 责任落实
| 主体责任
| 是否成立乡村振兴办公室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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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振兴办公室是否明确专职人员负责 | |||||||
每季度是否专题研究部署本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 |||||||
2
| 帮扶责任
| 是否按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员 | 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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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落实驻村工作队后勤保障 | |||||||
对脱贫户是否继续开展结对帮扶 | |||||||
选派驻村工作队是否达到3人以上,是否按要求对驻村工作队进行培训,对监测对象是否安排领导干部重点结对帮扶,是否建立健全不能胜任工作队员召回机制 | 市委组织部(驻村办) | ||||||
3 | 部门责任 | 是否对标上级要求跟进出台本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文件 | 各行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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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责任落实 | 监管责任 | 是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查暗访、调度推进、定期通报、分类考核等机制 | 市纪委监委、市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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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策落实
| 义务教育政策
| 是否有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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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 |||||||
是否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对义务教育阶段因厌学辍学等问题是否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 | |||||||
对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脱贫家庭学生是否做好送教上门或休学手续 | |||||||
6 | 基本医疗政策 | 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是否应签尽签 | 市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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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本医疗政策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是否100%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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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是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 | |||||||
8
| 住房安全政策
| 是否存在危房住人或现住房屋存在透风漏雨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 |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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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等纳入改造范围 | |||||||
9
| 政策落实
| 饮水安全政策
| 是否存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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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供水保障管护机制 | |||||||
是否制定并落实季节性缺水应对预案措施 | |||||||
是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排查,提升保障水平 | |||||||
10
| 兜底保障政策
| 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否达到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水平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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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 |||||||
是否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 |||||||
11
| 工作落实
| 监测帮扶机制情况
| 是否制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工作方案 | 各行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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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湖南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数据上传,预警数据的签收、核实销号 | 12个相关部门 | ||||||
12
|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
| 易地搬迁对象是否100%入住,搬迁对象是否享受了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就业、产业、社保保障至少享受1项) | 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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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否完善、社会治理和社会融入问题是否妥善解决 | |||||||
易迁户不动产权证是否全部发放 | |||||||
13
| 工作落实
| 稳岗就业情况
| 脱贫人员就业规模是否高于去年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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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脱贫人口公益岗位安排是否高于去年 | |||||||
14
|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 对存在失败风险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否针对性加强技术、销售、融资等帮扶 |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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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是否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产业 | |||||||
是否存在小额信贷还款逾期,是否落实贷款风险防控和清收处置等责任 | 市乡村振兴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常宁支行 | ||||||
15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登记确权,是否落实监管责任和资金管理责任 | 市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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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群众反映突出亟需解决的公共服务问题是否予以解决 | 相关行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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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时解决不了的,是否有专项预案,放在乡村振兴框架下优先解决 | |||||||
17 | 工作落实
| 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项目库入库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 市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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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财政衔接资金安排、支出是否及时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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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我市的共性问题是否建立机制,抓好整改 | 相关行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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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巩固成效
| 巩固乡村建设成果
| 确保完成"四好农村路"(乡镇通三级公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提质改造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年度任务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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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确保制定了乡村小学优化提质工作方案并完成2021年度任务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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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确保2021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覆盖率达到30%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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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确保每个建制乡镇有公立乡镇卫生院,有2名以上注册的(助理)全科医师;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有1名以上合格的乡村医生(含派驻) | 市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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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全面完成年度改厕任务;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转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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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巩固社会保障成果
| 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各项保障政策只增不减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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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签约率达到100%并落实照护责任 | 市民政局 | ||||||
26 | 巩固财政投入规模 | 是否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较上年度投入不减,保持总体稳定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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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单位9月30日前将此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乡村振兴局贫困监测股(市政府八楼829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83458402@qq.com |
附件3:
常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入户摸底表
乡镇 村(社区) 村民小组 时间:2021年 月 日 |
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被调查人签名:家庭人口数:联系电话:
户属性:A脱贫户□B监测户□C档外低保户□D档外分散特困供养户□E档外重残户□F档外重病户□(档外可多选)2021年人均纯收入:元
序号 | 摸底内容 | 具体指标 | |||||||
1 | 安全饮水 | 是否有保障:是□否□ | 无保障类型:水量不足□水质不合格□取水不方便□供水保证率不达标□ | ||||||
2
| 住房保障
| 住房是否有保障 | 危房改造
| 扶持(保障)方式 | 改造年度 |
| 危房改造项目质量是否达标:□是□否 | 未改造原因 | |
□是□否
| 维修□新建□
| 补助资金 | 厨厕等基本居住功能是否齐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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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情况 | |||||||||
3
| 是否有安全性鉴定
| 易地扶贫搬迁
| 是否入住 | 后扶措施 | 质量是否有问题:是□ 否□
| 办理不动产权证: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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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就业几人 | ||||||||
委托产业帮扶 | 是□ 否□ | ||||||||
□有□无
| 自主发展产业 | 是□ 否□ | 是否发放不动产权证: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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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低保 | 是□ 否□ | ||||||||
4
| 教育保障
| 学生 | 就读学校
| 就读学段(如初中一年级)
| 教育资助是否落实(含雨露计划)
| 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及原因 | |||
姓名 | 年龄 | ||||||||
5
| 就业情况
| 劳动力姓名 | 是否就业 | 就业地点 | 未就业人员有无就业意愿 | ||||
有□ 无□ | |||||||||
有□ 无□ | |||||||||
有□ 无□ | |||||||||
6
| 低保享受情况
| 是否享受低保 | 享受低保 人员姓名 | 享受低保档次 | 应保未保人员姓名及原因 | 应提升低保档次人员姓名 | |||
是□否□ | |||||||||
残疾人
| 家中是否残疾人:是□ 否□ | 困难残疾人是否享受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护理补贴 | ||||||
残疾人姓名 | 是否办证 | 类别等级 |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7
| 健康扶贫
| 家中是否有慢性病病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等4种):是□ 否□ | |||||||
慢性病病人姓名 | 是否家庭医生签约 | ||||||||
是□ 否□ | 是□ 否□ | ||||||||
是□ 否□ | 是□ 否□ | ||||||||
8
| 驻村和结对帮扶
| 驻村工作队今年是否来走访 | 是□ 否□ | ||||||
结对帮扶责任人今年是否来走访 | 是□ 否□ | ||||||||
总体评价 | 该户问题汇总: | ||||||||
该户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满意度:满意□ 比较满意□ 不满意□ | |||||||||
备注:本表由乡镇联村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负责摸底,摸底签字后交村里汇总。 | |||||||||
摸底人员签字: |
附件4:
2021年度人均纯收入统计卡
农户签字(或盖章、按手印):填写人:
类 别 | 金额(元) | 备注 | ||
家庭总收入
| 工资性收入(打工、零工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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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收入(种养业、林业、二三产业等) | ||||
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等) | ||||
转移性收入(现金、养老金、政策性生产生活补贴、城乡亲友支付的赡养费等) | ||||
小 计 | ||||
家庭总支出
| 家庭经营费用 支出
| 农业生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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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支出 | ||||
养殖业生产支出 | ||||
其他生产支出 | ||||
生产税费支出 | ||||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
小计 | ||||
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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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周期: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计算方法: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户家庭人口数。
下列收入不列入农户家庭纯收入的计算类别:社会救助(包括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除外)、慰问金、扶贫慰问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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