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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执法决定;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执法决定;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执法决定;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执法决定;
五、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执法决定;
六、以常宁市公安局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
七、出台涉及公安改革热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和方案;
八、制定实施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直接有关的规划或重大行政措施;
九、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十、需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执法决定;
十一、需由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的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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