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

四、审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五、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

2、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3、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4、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并且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八、审批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

5、《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7、证明适任情况的相关材料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常宁市地方海事处船舶船员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股室负责人审核。

(二)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常宁市地方海事处船舶船员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申请地点:常宁市地方海事处船舶船员股

十二、咨询电话:0734-7397482

十三、投诉电话:0734-7397402

十四、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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