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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
四、审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五、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1、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
2、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3、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4、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并且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八、审批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明
5、《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7、证明适任情况的相关材料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常宁市地方海事处船舶船员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股室负责人审核。
(二)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常宁市地方海事处船舶船员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申请地点:常宁市地方海事处船舶船员股
十二、咨询电话:0734-7397482
十三、投诉电话:0734-7397402
十四、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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