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常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常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科工信局)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科工信局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第三条 廉政风险等级评定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我局成立由邓清华、吴蜀魏、邓勇军、李艳丽、唐谋金、张容组成的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小组,负责对科工信局廉政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第五条科工信局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小组的职责:

(一)对科工信局廉政风险点内容进行评审;

(二)对科工信局廉政风险点的等级进行评定;

(三)对科工信局制定的风险防控措施进行评审;

(四)针对评审、评定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风险评审

第六条 廉政风险内容评审。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小组采取定性方法,对经科工信局层层排查、报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在科工信局公示后的廉政风险点内容进行评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一)风险陈述。由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介绍风险点内容。

(二)集体讨论。评定小组成员对风险点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可要求风险责任主体列席会议,说明有关情况)。

(三)综合评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定小组对各风险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逐条予以评定,并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直至评审通过。

第七条 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小组按照定量的原则,采取综合分析量化评定的方法对科工信局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的等级进行评定。

(一)廉政风险等级的计算公式为:D(廉政风险点分值)=Z(职权大小)+X(行权频率)+F(发生几率)+W(危害程度)。廉政风险点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职权大小占40分,行权频率占20分,发生机率占20分,危害程度占20分。评分标准为:

1.职权大小(Z)

(1)职权涉及重要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要财务收支和重要物资采购供应等事项,分值为30<Z≤40;

(2)职权涉及一般性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及人、财、物等事项,分值为10<Z≤30;

(3)职权基本未涉及审批、执法及人、财、物等事项,分值为Z≤10。

2.行权频率(X)

(1)行使权力的频率非常高,分值为15<X≤20;

(2)行使权力的频率较高,分值为 10<X≤15;

(3)行使权力的频率较低,分值为 X≤10。

3.发生机率(F)

(1)发生廉政风险机率大,分值为15<F≤20;

(2)发生廉政风险机率较大,分值为 10< F≤15;

(3)发生廉政风险机率较小,分值为F≤10。

4.违法违纪产生的危害程度(W)

(1)对国家 、集体或个人危害程度严重,分值为15<W≤20;

(2)对国家、集体或个人危害程度较重,分值为10<W≤15;

(3)对国家、集体或个人危害程度较轻,分值为 W≤10。

(二)评定小组按照上述标准分别评定出各风险点分值后,各风险点的加权平均得分为其最终得分。评定小组按照各风险点最终得分大小的范围,确定风险等级。即:五星等级风险为D≥70;四星等级风险60≤D<70;三星等级风险50≤D<60;二星等级风险40≤D<50;低等级风险 D<40。

第八条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评审。廉政风险防控评审小组采取定性办法,对科工信局制定的风险防控进行评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一)措施陈述。由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介绍风险点防控措施。

(二)集体讨论。评定小组成员对风险点防控措施进行充分讨论(可要求风险责任主体列席会议,说明有关情况)。

(三)综合评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定小组对各风险点防控措施是否完整准确逐条予以评定,并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直至评审通过。

第九条 对于经评定小组评审通过的廉政风险内容、廉政风险等级和风险防控措施,由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科工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廉政风险评定原则上一年一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工信局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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