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常宁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湿地、荒漠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计划,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指导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绿色常宁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本级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产品行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林产品行业政策及其发展战略和生产布局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本级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衡阳市委委托市政府或由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组织指导森林保险、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服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拟订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政策拟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油茶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油茶资源培育管理与服务;负责油茶产业提质增效、产品和生产要素交易管理。负责油茶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管理与服务。负责区域性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建设管理。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业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防火中长期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本级林业资金,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本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贷款贴息及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编制本级林业部门预算,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常宁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股)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林权纠纷调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森林火灾预防股(森林防火值班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链接方式上传)

第三部分  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支出总计各为9706.93万元,与上年相比,总收入、总支出数各减少3229.47万元,减少24.96%与上年度差额说明:主要是农林水项目收支减少。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970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2.17万元,占总收入的96.76%;上级补助收入231.97万元,占总收入的2.39%;其他收入82.79万元,占总收入的0.85%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支出970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2.7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12%;项目支出7074.16万元,占总收入的72.88%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392.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39.89万元,减少23.8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9392.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39.89万元,减少23.8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392.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39.89万元,减少23.84%,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39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31%;节能环保支出598.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37%;农林水支出8578.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1.33%;交通运输支出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15%;住房保障支出147.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5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392.17万元,比上年减少2939.89万元,减少23.84%,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2.77万元,中人员经费253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36万元,完成预算的86.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决算2.17万元9.2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21.19万元90.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2018年度无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2.17万元。2018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1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车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59万元,比2017年减少48.76万元,降低32.4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政府及财政文件执行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2.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215.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12 31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1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对绩效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单位任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突出开展了自评,并向上级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一年来,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有序推进。按照常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常宁市财政局关于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常财绩〔2017〕81号)。本部门2018年度项目已全部完成,完工率100%,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林业项目的实施,大力推进了我市油茶产业的发展;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了有效的防治;提高了我市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大幅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缓解了营林生产的资金压力,提升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率,增加了林农的收入;有效打击了林区违法犯罪,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常宁市林业局

201999

2018年度常宁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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