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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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编制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2、拟订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武警森林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工作;协调市际边界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监督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负责森林消防责任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

 

3、编制全市森林公安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森林公安项目、实施和验收;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装备、被装的购置配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信息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4、组织森林消防检查,适时建议市政府颁布禁火令;指导全市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并及时进行森林火灾的灾后调查和评估;指导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联系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森林消防工作。组织市级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按规定负责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

 

5、承担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籍、入警、警衔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立功授奖申报、审核、审批和指导办理民警优抚工作;负责民警伤残证件申报工作审报、审核。

 

8、负责组织全市森林防火责任制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适时预报、发布森林火险相关信息,组织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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