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类别 部门职责
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11

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2、组织落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审核全市生态公益林的调整和合理流转。

 

3、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

 

4、争取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对林业的资金投入,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组织指导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管;负责全市林业各项贴息贷款、森林保险、林业担保投资等管理工作。

 

5、承担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林业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

 

6、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部门决算、林业行业、林业基本建设会计报表。管理和核算市林业基本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各项林业资金。

 

7、组织开展全市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稽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项目评审工作。

 

 

8、承担局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

 

9、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10、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11、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12、按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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