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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民政系统从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
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工站:
为加强民政系统从业人员能力建设,改善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努力构建学习型机关、专家型队伍,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结合我局实际,在全系统实施学历提升计划,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费用报销适用于全局40周岁以下未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包括高中升大专、大专升本科。原则上每个学年计划人数控制在10人左右。
二、激励措施及流程
(一)自通知之日起,有学历提升意愿的干部职工可填写在职学历提升申请表,于2月17日前交局组织人事股。
(二)激励措施:为督促干部职工尽快完成学业,分阶段报销费用。其中每学期凭书籍费缴费单报销书籍费的100%;取得毕业证后凭学费发票报销学费总额的70%,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其他要求
(一)学员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超过规定年限的,学费不予报销,且已报销书籍费应予以退回。
(二)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参加学历提升的干部职工要端正学风,立足本职,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附件:1、在职学历提升申请表
常宁市民政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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