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民政局 > 政策文件及通知
常宁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和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凡在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违规收费情况的: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或采用浮动性会费标准:
6.会费标准未经 2/3 以上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7.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8.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9.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10.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
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的;
1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2.违规设置分支( 代表 )机构、未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分支( 代表 )机构,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4.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5.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6.假借慈善、乡村振兴、扶贫、项目开发名义收取会员单位、企业费用用于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17.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委托举办展览、展销等活动收取费用明显偏高,出现费用大量节余;
18.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1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押金、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费;
20.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的具体名称、违规收费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线索的,可通过电话(0734-7761314)或邮箱(272018594@qq.com)向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常宁市民政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