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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要求,我市对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市农业局、财政局对申报贴息补贴的贷款及其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确定常宁市兴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具体见附件),按照贴息范围和标准,经核算,申请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共计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182632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受理电话:07347221212)。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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