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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通过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350人,共开设7个培训班。其中,常规班300人,分别为:粮油(水稻、油菜、玉米、大豆)单产提升班(100人,2个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班(50人)、青年群体农村创新创业专项赋能班(50人)、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训班(50人)、粮油作物高效飞防植保技能培训班(50人)、农机手技能培训专题培训班(50人),共计350人。
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培育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论在80分以上可行,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培训机构。
三、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
2.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培育单位库。
3.具备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有所申报培训专业所拥有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电商和无人机植保飞手培训等相关专业教师;
4.承担过农民教育培训、能完成学员招生组织,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管理模式和良好的后续跟踪服务能力;
5.服从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和检查验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7.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
四、报送材料
1.常宁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简介材料;
3.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4.培训专业培训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现场图片展示;
5.培训师资的专业、职称情况一览表,培训教师专业和职称复印件, 培训师资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创新创业、农村电商、无人机植保飞手等相关专业教师。
6.根据培训主题报送培训方案参加遴选,每家培训机构报送最多不超过2个。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7月21日—7月28日;地点: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403室(联系人:李华明 联系电话:18175848303)
附件1:常宁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附件2: 常宁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
常宁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培训机构名称(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近3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 培训机构资产(万元) | 培训机构面积 (平方米) | |||
近三年承担涉农培训的情况(包括培训项目名称、时间、人数、培训效果等) | |||||
申报理由: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常宁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 |||||
项目申报单位 | |||||
一票否决项 | ▲未被列入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机构目录 | 是 否 | |||
▲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机构 | 是 否 | ||||
▲提供虚假证明或佐证材料造假 | 是 否 | ||||
序号 | 评审 项目 | 项目评分参考内容 | 得分 | ||
1 | 培训机构资质条件(15分) | 获得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培训基地(10分),获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 (5分) | |||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合作申报(5分) | |||||
2 | 培训机构的工作基础(27分) | 最近三年培训学员满意度。满意度≥95%,得15分;90%≤满意度<95%,得10分;85%≤满意度<90%,得5分。满意度低于85%不得分。 | |||
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照片及清单)(3分) | |||||
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提供场所证明)(3分) | |||||
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提供人员名单)(3分) | |||||
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提供照片等佐证材料)(3分) | |||||
3 | 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条件(38分) |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培训方案(35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分) | 培训课程和学时设置合理,培育时间不少于5天(且不少于56学时);综合素养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8%、专业能力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5分) | ||
理论讲师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3分) | |||||
技术讲师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湖南农村乡土专家"等(3分) | |||||
政策讲师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3分) | |||||
实践讲师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3分) | |||||
创业导师和电商网红讲师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相关人士(3分) | |||||
培训机构需购买正式出版的教材,防止盗版教材或自编教材乱报价等现象。发放3本或3本以上教材资料,并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供1份授课老师精品课程视频资料和完整的培训资料电子档案。(3分) | |||||
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聘请实训学习基地专业人员授课(5分) | |||||
组织学员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学习,并及时将学员基础信息、师资等全部录入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 信息管理系统(3分) | |||||
组织学员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市区电商基地参观学习,聘请企业高管授课(4分) | |||||
申报单位承诺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如存在将培训项目分包、转包,取消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提供承诺函)(3分) | |||||
4 | 培训机构对项目实施可行性(5分) | 信息员的配备:配备有专职的信息员负责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和管理(5分) | |||
5 | 资金预算和使用合理性(10分) | 申报单位须有健全账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用途符合《2024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资金规定范围,资金预算细化、合理;遵守培育项目及相关的资金管理规定。 | |||
6 | 示范带动作用与延伸服务(5分) | 能够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搭建交流平台,大力宣传成功案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培育成果,营造关心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氛围,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未能提供培训班或学员成功案例的报道,不得分。提供1篇案例的得1分,最多得5分。 | |||
7 | 加分项 (10分) | 培训机构能够组织发动我市符合条件的学员报名,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5分) | |||
培训方案内容体现…市农业产业发展特点,根据学员产业分类分班开展培育并设置相应课程(5分) | |||||
注:1、▲是一票否决项,满足任何一项即失去参加遴选资格。2、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可行";61-79分"基本可行";80分以上"可行"。 | |||||
综合得分 | |||||
评审结论 | 可行 基本可行不可行 | ||||
专家签名 | 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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