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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14〕91号)的规定,现将衡阳市对常宁市2021年第四季度(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结论予以公布。
附:常宁市2021年第四季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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