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常宁市市场的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常宁市委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常发〔2015〕8号),设立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责和原商务局酒类食品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2、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4、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5、健全市场和质量监管体系,推进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市场和质量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责任。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指导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负责地理标志商标和产品的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考核和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质量状况分析及相关信息报告,收集上报缺陷产品信息,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标准的实施、备案及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企业采标申报工作,指导、协调本市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组织实施产(商)品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二十一)受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受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检测机构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技术检测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十四)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二十五)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二十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九)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三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十一)规范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二)负责开展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教育培训有关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22个内设机构22各乡镇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财务基建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管理股标准化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股)产(商)品质量监督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办)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派出机构是:在市内22个乡镇(办事处)设立22个监管所,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股级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3390.55万元。比上年减少3.34%。总支出3415.81万元,比上年减少2.51%。 

二、关于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339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5.41万元,占总收入的97.78%,其他收入75.14万元,占总收入的2.22%。 

三、关于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3415.81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3340.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8%。其他收入拨款支出75.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2%。 

四、关于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315.41万元,比上年减少4.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3340.66万元,比上年减少3.8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关于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340.66万元,比上年减少3.86%。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40.66万元的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3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3.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21%;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3%;住房保障支出162.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8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3340.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90.88万元减少9.48%。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2686.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472.88万元减少22.6%;项目支出决算数654.57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食品药品专项经费、执法办案专项经费、计量检定专项经费 

六、关于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2686.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293.86万元,占基本支出2686.09万元的85.4%,日常公用经费39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 

七、关于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73.7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3.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07万元;公务接待费40.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2.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主要是我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2018年“三公”经费总支出73.75万元,较2017年减少13.04万元,减幅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3万元,较201减少0.46万元,减幅1.35%;公务接待费40.2万元,较2017年减少12.6万元,减幅23.86%。三公经费支出主要是我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24(辆),公务接待批次592(批),公务接待人数4736(人)。

(八关于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8年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总收入339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5.4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7.78 %;其他收入75.1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22%。总支出341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6.0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78.63%;项目支出 729.7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1.37%。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本年基本支出2686.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293.86万元,占基本支出2686.09万元的85.4%,日常公用经费39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

2、项目支出

本部门项目资金均来源于财政资金,2018年我局项目支出总计654.57万元,根据专项工作开展的需要分次拨付,年内均安排到位,到位率100%。

(二)、整体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2、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按照我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我局的综合情况选用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进行核实和考评。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包括三个指标:投入、过程和产出与效益。 1、“投入”主要体现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情况。例如,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设计合理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等项目投入情况的指标。 2、“过程”主要体现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重点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 3、“产出和效益”主要体现项目实施后的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主要是考核主要工作量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工作质量达标率、成本节约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时效目标:12月份前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及时率达100%,已达到绩效目标。 2、成本目标:全年所有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实现全覆盖,目标值完成比例达100%,已达到绩效目标。 3、社会效益目标:按计划落实商事改革、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维护健康市场抶序;狠抓食品药品监管,保障群众食药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守发展安全底线;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常宁产品走出去;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打造新时期新消保;制定地方标准,推进地方油茶标准实施;均已达到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分析: 2018年,我局深入贯彻市场的监督改革方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科学规范地使用和监管筹措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局一个部门对应省市两级三个部门,工作重大,任务繁重。经费不足,执法车辆不够用,现在全局只有24辆车(乡下22个所),有许多新设立的所甚至连办公室都没有,离城镇又路途遥远,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2、固定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3、办案经费欠缺。

(四)建议

1、理顺现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体制。以建立统一权威的市场监管体制为目标,进一步研究和健全目前各地在市场监管机构设置方面的问题。

2、落实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经费保障,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市县各级政府要站在促进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依法履职,促进事业发展的角度,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基本支出和必需的履职支出,确保市场监管部门经费保障,并视财力可能逐步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每样资产的管理落实到人。

4、向多方面争取资金,将办案经费保障到位

)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22万元,比上年423.4万元减少9.26%。主要原因本局厉行节约,严格按标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5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2108年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持以“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从严控制支出,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按照确定的预算执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93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926

 

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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