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常宁市委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常发〔2015〕8号),设立常宁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1、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责和原商务局酒类食品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

4、加强的职责

1)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2)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4)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5)健全市场和质量监管体系,推进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市场和质量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责任。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指导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负责地理标志商标和产品的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考核和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质量状况分析及相关信息报告,收集上报缺陷产品信息,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标准的实施、备案及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企业采标申报工作,指导、协调本市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组织实施产(商)品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二十一、受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受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检测机构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技术检测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十四、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二十五、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二十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九、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三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十一、规范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二、负责开展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教育培训及有关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22个内设机构和22各乡镇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财务基建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管理股标准化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股)产(商)品质量监督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办)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派出机构是:在市内22个乡镇(办事处)设立22个监管所,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股级派出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88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3411.8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6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881.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7.4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2万元,项目支出1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881.0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706.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3237.4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240.11万元、津补贴703.18万元、奖金398.54万元,女职工卫生费1.19元,社会保障缴费719.45,住房公积金17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69.2万元(包括办公费38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22.6万元、邮电费16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75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租赁费30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劳务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40万元、工会经费16.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其他交通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1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74.4万元,是指我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市场执法11.2万元;食品药品抽样检验费88万元;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经费16万元;消费者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6.4万元,质量监督检验工作52.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2万元。因2019年我局职能增加而增加预算;2019年机关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尽量减少机关运行费用,其中招待费减少了1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万元,降低20.78%。其中,公务接待费 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数量接待标准等,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办公设备购置等。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单位固定资产总额 1765.4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占用面积为12315.8平方米,使用价值为1155.13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24辆,价值为228.7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381.6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政府购买服务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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