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总体安排,按照衡阳市局《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管结合,坚持广泛覆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抽检和化解风险隐患的作用,聚焦群众关切,聚焦“年关守护”行动,为全年抽检工作均衡推进打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2023年第一季度,安排抽检任务603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任务203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须在总局明确2023年农产品重点品种和必检项目之后执行。

制定“年关守护专项”计划,于2023年1月18日前完成抽检及数据报送工作,安排任务30批次(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均衡推进实施。要充分运用省局、衡阳市局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情况通报、食品抽检数据抽查情况通报及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严格遴选2023年抽检任务第三方检测机构,合理安排各第三方检测机构任务批次。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年关守护行动,专项抽检重点聚焦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调味面制品、酒类、茶叶、糕点、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大宗食品及节日期间消费量较大、安全风险高、季节性生产强的产品,重点在大型商超、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商超和集散批发市场开展抽检。

(三)规范抽样检验。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抽样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督抽检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

(四)依法核查处置。承担核查处置任务的部门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要规范并严格把关。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五)及时公布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

附件:“年关守护专项”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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