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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宁市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全国、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完善化妆品监管制度体系,构建化妆品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加强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市场监管
(一)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今年重点建设化妆品大数据监管信息系统,推动监管对象实现分级分类,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各市场监管所做好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底数摸排,建立不同业态型经营者监管台账和监管档案,及时将有关台账纳入化妆品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对辖区重点经营单位和高风险经营单位开展检查,非重点经营单位和一般风险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存在风险监测发现的异常及问题产品要及时调查清楚并上传监测信息系统,提升化妆品的监管力度。
(二)提高抽样检验靶向性。落实国家、省局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网络抽检、快检、探索性研究和拓展性检验,提升异常情况报送数量和质量,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规范问题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聚焦重点区域和监管关切,进一步加大市级化妆品抽样检验覆盖广度和深度。
(三)提升风险监测技术水平。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关注重点品类化妆品潜在风险发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风险监测任务。回应监管关切,聚焦非法添加、新原料、化妆品小样等风险。创新采样方式,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充分发挥市级风险监测对区域性和突出性风险的监测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规范风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和问题产品的调查处理。
(四)织密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国家不良反应监测基地申报和牙膏不良反应监测哨点遴选工作。督促本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医疗机构对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重视度,逐步提升报告主体数量和报告质量水平,加大对公众的不良反应报告宣传力度,织密基层监测单位网络。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数据分析、组织专家论证等方法充分分析和评价发生不良反应的产品风险。(责任单位: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推进能力建设
(一)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培训。加强对国家药监局已出台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宣贯和政策解读,加大培训力度。9月前,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市局化妆品法规宣贯培训班,提升各级监管部门化妆品监管能力,提升化妆品企业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意识。
(二)加强化妆品风险防控。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及时分析研判、防控、处理风险隐患,加强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网络监测、抽样检验、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风险产品和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程序,确保风险得到充分交流和有效处置。
(三)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按照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践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针对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创新宣传活动方式,开展消费提示海报进商户、宣传活动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
(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能力水平建设,推进《常宁市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规范经营秩序
(一)继续开展药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省药监局药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局统一部署安排,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化妆品标签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等行为。整治的重点地区是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产品是医疗美容产品、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
(二)开展化妆品经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局统一部署安排,整治化妆品“一号多用”问题产品;整治自制或分装销售化妆品行为;整治经营未经注册备案产品行为;整治未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行为;整治化妆品虚假宣称行为等。
四、强化执法办案
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增强执法办案能力,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类、重点领域开展严肃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虚假注册备案、使用禁用原料、虚假宣称等违法犯罪行为,着重查办一批大要案件、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推进检查、稽查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贯通,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联合检查
加强股所联动、股队联动,形成推进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局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要牵头开展飞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化妆品风险隐患的排查、处置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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