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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市饮用水生产单位常宁市优润达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优润达饮用纯净水。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优润达饮用纯净水;类型:饮用水;规格型号:桶装;抽样日期:2024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欧阳建平;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6日;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检测结果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4年10月26日,当事人共生产饮用天然水300桶,2024年10月27日抽检7桶,其余的优润达饮用纯净水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900元。
因涉案批次产品保质期较短,至收到《检验报告》日起产品已经销售完毕。本案结案时止,未接到消费者投诉。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经营使用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产品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900元,合计5900元。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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