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百惠鲜生活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4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市食品经营单位常宁市百惠鲜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泡椒。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红泡椒;类型:食用农产品;抽样日期:2024年9月20日;经营者:常宁市百惠鲜生活超市;购进日期:2024920;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超标实测值为0.083,标准值应为0.05。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4年9月20日,当事人购进3.21公斤,9月20日抽检2.12公斤,其余的1.09公斤未销售已销毁,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38.4元。

当事人采购的红泡椒未销售,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信息,能查明涉案产品来源。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经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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