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职工食堂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4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市食品经营单位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职工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椒。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小米椒;类型:食用农产品;抽样日期:2024年9月20日;经营者: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购进日期:2024920:不合格项目:镉超标 实测值为 0.1,标准值应为0.05。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4年9月20日,当事人购进3.5公斤,9月20日抽检2.05公斤,其余的1.45公斤使用完,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42元。

当事人采购的小米椒已使用完,无法召回。因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信息,能查明涉案产品来源。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者提供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属使用不合格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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