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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市食品经营单位常宁市湘福源鲜活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肝。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牛肝;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5年4月17日;经营者:唐国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6日;不合格项目:克伦特罗 实测值为 6.06,标准值应为 不得检出。检测结果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购进牛肝一套6斤,2025年4月17日牛肝抽检3.1斤,其余的牛肝已销售,涉案货值金额为96元。
2025年5月24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因涉案产品为农产品且进货很少。销售使用快未有产品召回。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信息,无法查明涉案产品来源。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1.没收非法所得96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96元。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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