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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我市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米粉质量安全,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米粉。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开展米粉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准入管理。我市定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米粉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整治行动,对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米粉企业和米粉加工小作坊全部取缔到位。
二、严格实施包装标签管理。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米粉企业和米粉加工小作坊应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相关标准要求和消费需求进行包装,并附加标签标识: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全市范围内禁止无包装标识的米粉产品上市销售,未执行包装标签管理规定的米粉生产企业和米粉加工小作坊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立案查处。
三、严格实施货票同行。所有米粉经营店和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采购米粉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销台账。不得从无证米粉企业购进米粉,不得使用无包装标示的米粉,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欢迎全市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米粉行为。举报电话:12315(0734-7231315),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对实名举报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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