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茄子)抽样单号:No:2020SP-S0127】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常宁市第一中学,产品名称:茄子(购进日期为20200702)产品数量共计:30kg,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常宁市第一中学食堂使用镉(以Cd计)超标的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处罚。 

(一)召回情况

因该批次产品属于即食食品,所以无法进行召回(收到检测报告后,该批次产品已使用完) 

(二)原因排查情况

涉案茄子(购进日期2020.7.2)系德宝配送中心从湖南鲜闪农产品有限公司采购,配送中心的检测设备达不到数据指标,未能检测出产品不合格。 

(三)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责令当事人整改,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