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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常宁市东升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店),产品名称:黑芝麻(购进日期为20210607),购进数量5kg,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红米椒(购进日期2021年7月2日)购进数量5kg,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常宁市东升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店)销售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罚。
(一)召回情况。张贴了召回公告,无召回产品(收到检测报告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资质(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追踪溯源,排查原因。
(三)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责令当事人整改,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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