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场监督局 > 政策文件及通知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常宁市惠万家食品超市,产品名称:白萝卜(购进日期2021年7月5日),购进白萝卜数量6.7kg;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年7月6日),购进小米椒数量6kg;散装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年7月1日),购进重量2.5kg;山东烤花生(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8日),购进数量10包,上述4种食品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食品。
二、核查处置情况。常宁市惠万家食品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罚。
(一)召回情况。张贴了召回公告,无召回产品(收到检测报告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及时索取供货商相关资质(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追踪溯源,排查原因。
(三)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责令当事人整改,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