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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常宁市东升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群英店),产品名称:绿豆芽(购进日期为20210707)产品数量共计:3kg,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 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常宁市东升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群英店)销售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罚。
(一)召回情况。张贴了召回公告,无召回产品(收到检测报告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是在常宁市宜阳办事处尹家洲刘某购买的,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资质(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现在找不到人,无法追踪溯源,排查原因。
(三)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责令当事人整改,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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