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市场供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 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常市监函〔2022〕6号


关于确保市场供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

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确保疫情特别防控期间物价稳定、供应充足,坚决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行为,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目前主城区的米面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物资库存和市场供应充足,广大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正常合理采购。

二、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相关防疫措施;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囤积居奇,不得违反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生猪批发价格的规定,不得提高进销差价,稳定猪肉批发价格。

三、各商超、便利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者要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销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医药销售公司、连锁企业、药店等药品、医疗器械经销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市场经营主体应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自觉遵守执行价格政策。我局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0734-7231315)投诉举报。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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