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常宁市辖区内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91231日前登记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2019年度年报。

二、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申报时间:自202011日起至2020630日止企业首次年报前须到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或所在地监管所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

三、企业年报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依法填报相关信息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年报可以通过该系统申报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应当到所在地监管所申领表格后提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0734-7240052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