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编纂和发行普法资料、普法教材。

4、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整顿,公民诉讼代理资格审查登记。

5、主管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主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7、主管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保外就医人犯的考察考核。

9、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呈报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好本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的警务和警衔评授报批工作,管理好局下属单位、司法所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

11、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常宁市司法局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司法工作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政工室、行财装备股、法规股,下设22个基层司法所。下属单位有公证处、社区矫正局、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以链接方式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2018年收入合计1618.8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618.89万元。较上年增加269.77万元,增加16.66%。年初结转和结余43.33万元。

2、2018年支出合计1618.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5.2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3.63万元。较上年增加269.57万元,增加16.65%。年末结转和结余43.33万元。

(二)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收入1618.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支出161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06万元,占总支出的81.66%;项目支出296.83万元,占总支出的18.34%。

(四)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18.89万元,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69.77万元,增加16.66%。年初结转和结余43.53万元。本年及2017年均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支出合计1618.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5.2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3.63万元。较上年增加269.57万元,增加16.65%。年末结转和结余43.33万元。本年及2017年均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入。

 

(五)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18.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5.2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3.63万元。较上年增加269.57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18.8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支出1258.43万元,占比77.7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8.18 万元,占比9.77%;  社区矫正支出61 万元,占比3.77%;法律援助支出56.65万元,占比3.50%;普法宣传支出5万元,占比0.3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6万元,占比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3万元,占比3.93%。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支出决算数1618.8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322.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23.04万元减少0.9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296.83万元,比年初预算187万元增加109.83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我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及相关业务工作量增加的原

    (六)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64.76万元,占比88.1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6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7.30万元,占比11.9%。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8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1.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7.8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0.66万元;公务接待支出2.9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1.01万元。“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都有减少,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继续实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取得成效。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

(八)因年初预算及年中追加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为零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30万元,比2017年增加97.30万元,主要原因是设立了机关食堂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台;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常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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