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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常宁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件2-3)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附件2-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2-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件2-8)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9)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0)
第二部分 常宁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
5、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考核和日常监管。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处室12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乡镇司法所23个。其中: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治研究督察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基层法制建设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法律事务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组织干部股、人事警务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107人,在职人数110人,其中:在岗人数110人;离退休人数6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185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7.68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00%,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46.79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但项目支出较去年大幅减少,收支相抵,以致本年预算略有增加 。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 1857.6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57.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98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46.79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较去年有所提增。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857.6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752.6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94.4%;其中,人员经费137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8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0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6 %;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法制建设类工作经费14万元,人民调解及案件办理5万元,依法治市工作经费5万元,行政复议工作经费5万元,普法经费3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3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4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1.8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万元,上升0.3%。原因是:增加新进公务员车补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4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等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局严控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633.2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占用面积为2381平方米,使用价值为150.01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3辆,价值为64.5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418.74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一批,价值合计约108万元;宣传费预算约45万。基层司法所及局机关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网络年费购买服务,价值约55万;购买电子政务内网系统服务,价值约65万。规范性司法所建设预算约100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实行绩效管理项目7个,涉及金额131万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7个,涉及金额131万元, 全部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良好。2024年整体支出185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68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涉及项目支出105万元,其中:法制建设类工作经费14万元,人民调解及案件办理5万元,依法治市工作经费5万元,行政复议工作经费5万元,普法经费3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3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4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格由链接方式上传)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件2-3)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附件2-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2-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件2-8)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9)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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