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考勤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签到方式,不得请他人代签。有事请假按程序进行审批。

      二、政工室负责考勤,每月统计一次,因下乡 、开会等原因未签到的,由办公室和分管负责人如实核减,考勤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奖挂钩。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

      1、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局长外出,须由市委领导批准;班子成员、副科级干部、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局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二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事后3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交政工室保管,以备考勤。

    (3)无假条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或超假缺勤的,作旷工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请假在6个月内的,提供相关证明,按程序审批;请假超过6个月的,由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

      3、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人员

      需离岗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班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其他假期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