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司法局首问责任制及信访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访登记制度

局信访首位接待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分类汇总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人民群众来我局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办事、咨询等所接触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 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及联系工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 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其与相关股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人员;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不能办理的事项,要给服务对象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3. 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5.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经查实,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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