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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司法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华 19350337118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是否属于重点企业 | 检查对象 信用+风险 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
1 | 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 兴常律师事务所、功崇律师事务所、明正律师事务所 | 1、检查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等等… | 2025年12月前完成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一年不超过2次 | 常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否 | 否 | 无 | 一般检查 | |
2 | 对法律服务所的行政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 宜城法律服务所;宜阳法律服务所;东风法律服务所;洋泉法律服务所 | 1、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 3、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等 | 2025年12月前完成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一年不超过2次 | 常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否 | 否 | 无 | 一般检查 | |
3 | 对司法鉴定所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 宜诚司法鉴定所 | 1、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相关规定。 2、司法鉴定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 3、遵守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管理制度;等 | 2025年12月前完成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一年不超过2次 | 常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否 | 否 | 无 | 一般检查 | |
4 | 对公证机构及人员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公证档案管理办法》 | 常宁市公证处 | 1.机构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2.收费是否规范。 4.公证案卷整理、归档情况。 5.制度建设及队伍建设情况。 | 2025年12月前完成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一年不超过2次 | 常宁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否 | 否 | 无 | 专项检查 | |
5 | 对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五十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 | 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 1.法律服务所执业合规性检查 2.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者执业行为检查。 3.内部管理制度检查。 4.档案管理检查。 5.投诉处理情况检查 | 2025年12月前完成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一年不超过2次 | 常宁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否 | 否 | 无 | 一般检查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 对重点企业(“四上”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需填写是否属于重点企业、检查对象信用+风险综合评价等级两栏。 6.“检查对象信用+风险综合评价等级”填写根据衡阳市《关于对重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形成的A、B、C、D四个等级的综合评价结果。 7.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8.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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