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常宁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与审计有关的规章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市人民政府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及概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监督;

审计署、省审计厅、衡阳市审计局委托和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中央、省、市属企事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3、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本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实施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为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革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6、对全市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业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审计监督。

7、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8 个股室,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 财金股、行事股、农业股、 商贸股、 经责办、固资一股、 固资二股。

第二部分 常宁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06.7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669万元,减少33.8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88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1.67万元,比上年增加4.2%。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3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4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1.44%。项目支出211.4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8.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06.7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9万元,减少33.8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293万元,增加34.61%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38.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2.99万元,占95.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万元,占1.44%。住房保障支出29.53万元,占2.5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7.2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4%。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34.31万元,比上年增加50.86%。商品和服务支出238.05万元,比上年增加287.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83万元,比上年增加392.84%。其他资本性支出10.29万元,比上年增加145.19%。项目支出211.44万元,比上年减少39.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比上年减少84.22%。商品和服务支出88.12万元,比上年减少62.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2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74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宁市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9.15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49万元,完成预算的48.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4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170批次1135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8.37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1138.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7.49万元;项目支出211.44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7.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9.15万元,公用经费459.78万元。 

项目支出:审计事务211.44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1306.74万元,支出1306.7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49万元。比上年减少8.81万元,减少率50.92%,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减少。

部门绩效目标

2018年全市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做到“四个突破”,即:在审计质量提升上要有新突破,以打造审计精品为目标,争取评选上全国优秀审计项目;在树威立信上要有新突破,以财政同级审为主攻,在组织方式、成果反映、结果运用等方面有新的亮点和高度,扩大审计影响力;在审计信息化建设上要有新突破,以智慧联网审计为主抓,在硬件建设、软件研发、联网审计试点上取得实在成效;在队伍及作风建设上要有新突破,以先进典型为引领,全市审计机关文明创建整体要上层次,先进个人要力争评选“省级劳模”。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来,常宁市审计局注重以身作则,带领干部职工按原则办事,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文件要求,在强化节约观念、控制“三公”经费、降低运行成本、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综观全年审计项目,我们觉得项目绩效管理取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1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的 “工业强市、民生优先、城乡统筹、交通畅达、特色农业、发展核电”六大战略,我们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依法治国、促进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贯穿审计工作始终,着力加强对重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年,我局共完成审计项目33个,为全年项目计划21个的157.14%,查出违规问题金额7673.5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避免和挽回损失324.27万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8件,提交报告和信息55篇,推动建立健全制度37项。

2、围绕政令畅通和落实,着力做好跟踪审计。《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颁布以来,我局坚持把监督检查省、衡阳市和常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始终关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注重时效性,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发挥政策落实的“督查员”作用。持续组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政策制度执行、配套措施衔接、政策目标实现等问题,促进发挥了政策的正确导向和积极效应;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常宁十项规定和有关作风建设的要求,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加强了对职务消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重点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及礼品” 和“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等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健全了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3、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完善管理,做好同级财政审计工作。今年47月份,我们组织全局财务审计力量,注重电子数据的采集与利用,加大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监管,顺利完成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现场审计。在今年的财政“同级审”中,我们注重转变审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实现“四个突出”,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成效。一是审计理念上突出宏观性。把查处违规问题与规范预算管理结合起来;把查处违规问题与国家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结合起来;把查处违规问题与有利于市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同级审”质量,促进完善预算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二是审计方式上突出绩效性。充分运用比率、对比和结构分析以及核算等方法,研究财政性资金投向、增量和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在重点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科学评估,查找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三是审计内容上突出全面性和重点性。拓宽审计的范围、内容,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在财政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税收征管情况、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审计。四是审计成果上突出审计结论的可行性。针对市人大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组成员对审计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炼,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小康社会构建大局。

4、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市委组织部门的委托,我局对12个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以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结合审计单位实际,以制度建立和执行及财政规范管理为重点,着力做好“四个关注”、“四个坚持”,即关注审前调查,坚持看听结合,摸清政府性资金总体构成;关注审计实施,坚持内外结合,了解政府性资金管理状况;关注审计评价,坚持点面结合,重视政府性资金运作效果;关注方法创新,坚持人技结合,努力实现计算机审计技术新突破。同时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发挥审计服务功能。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严肃,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招待费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基本建设项目操作和管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及时向被审单位通报、反馈,并将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督促整改落实,为市几大家管理、考察和任用干部服务,从服务国家治理的高度进一步“详实”经济责任审计。

5、围绕规范建设管理和节约资金,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今年,我局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竣工结算审计项目15个,审计资金总额9808.17万元,核减净值1520.27万元,核减率15.5%。审计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跟踪服务到位。实行审计关口前移,对今年正在施工项目提前介入审计,提前丈量隐蔽工程,按施工进程进行工程量核对,对设计变更比较多的造价进行审计查核,及早发现存在问题,及早解决问题,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联系,积极为各相关单位出谋划策,帮助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使项目更加规范、高效地实施。二是质量控制到位。严格按程序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坚持工程造价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工程管理审计“三审”并举,以工程造价的真实、合规审计为重点,以节约政府投资、减少损失浪费、促进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重点抓好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审计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实行审计组内部协调会、审计机关业务会、建设单位协调会、施工单位协调会“四会”制度,搞好审计项目三级复核,确保每个项目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合法,守住审计质量无诉讼、审计行为无投诉、廉政问题无举报“三条底线”。三是整改落实到位。针对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存在多计、重计工程量,高估冒算,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立项、开工、质量监督等手续,工程未设立基建专户等问题,及时提出规范基本建设工程运作的建议,不但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而且对基本建设工程规范运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6、围绕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做好财务收支审计。为促进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制政府建设,今年,市委、市政府部署了“纠四风、治陋习”、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审计部门作为其中几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我们将专项整治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常态审计范围,进一步强化财务收支审计。审计中,我们加强对有关作风建设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支出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做好有重点的“全覆盖”。

(五)综合评价结果

经自评,我单位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常宁市审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48.34万元。比2017年增加18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常宁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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