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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宁市2018年度本级财政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报告
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坚持“边审计边发现边整改”的审计思路,以加强财政管理、完善预算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围绕预算执行这条主线,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提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一、2018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一般预算本年收入595172万元,其中:本级收入956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245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0936万元,调入资金109600万元(其中:政府基金调入97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2600万元),上年结余6519万元;本年支出579616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5946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647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68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555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55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81963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455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9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7691万元,上年结余4004万元;本年支出151988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272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177万元,调出资金97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9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997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9975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6379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787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2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8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33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874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4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38万元;本年支出200226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00041万元,转移支出8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6356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123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12660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26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万元;本年支出12600万元,其中:调出资金12600万元;年终结余6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8年,受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市刚性需求急速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政府债务规模持续扩大,财政状况异常艰巨,财政资金支付异常困难。市财政和预算部门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增收节支,深化财税改革,立足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着力促改革、强管理,保障了全市财政正常运行。一是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高,增资跑项大幅提升。市财政及税收征管部门坚持依法征收,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监控,做实财政收入,2018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占比为77.5%,较上年提高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税占比为64.2%,较上年提高6%,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高;围绕“产业主导、工业主打”的总思路,招商引资成效明显,为今后的发展和税收的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向上争取各类财政资金35.24亿元,较上年增加5.05亿元,增长16.74%;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86亿元,较上年增加2.67亿元,增长83.7%,保障了财政的正常运转。二是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理财水平上台阶。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守底线”的原则,坚守民生底线,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出台《常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19〕4号)等文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政府投融资运作进度,打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突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中央、省、衡阳市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采取“停缓调撤”方式,压减一批政府性投资项目,将8家投融资平台整合成2家,稳步推进市场化转型深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及运用,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全覆盖,并把绩效评价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评价结果在党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撤销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农村经营管理站账户,完善了“村账乡代管”工作,理顺了乡镇财政管理,确保了涉农资金的安全发放。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支出预算不合理。
经审计,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未参照上年支出情况合理、科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当年动用结转结余资金后部分资金未全部支付,造成财政结转下年支出金额大,影响财政资金运行。一是项目预算编制未统筹上年结转,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2018年年初预算指标有结余,计金额4719.9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91.38万元,项目支出2089.9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8.63万元),审计发现以上结转资金中部分项目2019年继续纳入财政预算。如:2018年安排扫盲和成教经费项目支出48万元,全部结转2019年使用;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安排该项目经费38.4万元以及2018年安排河长办专项经费290万元,结转2019年使用155.48万元;2019年又安排该项目200万元。二是结转结余资金闲置,未收回财政统筹使用。2018年市财政动用结转结余资金29426.44万元(含8个单位动用结转结余资金5915.78万元未发生任何支出,其中畜牧局54万元,公安局30.58万元,市自然资源局1046.82万元,市林业局3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15万元,市水利局721万元,市司法局18万元,市重金属项目组400万元),实际使用10850.51万元,结余18575.93万元,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2、虚增财政收入。
经审计,市财政为了满足一般预算收支平衡,虚增财政收入9.98亿元。其中:通过市棚改投等公司虚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5亿元;通过市城乡投等公司虚增土地出让收入7.74亿元;通过税收奖励形式虚增税收收入0.99亿元,其中:国税收入0.83亿元,地税收入0.16亿元。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经审计,一是部分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而是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采取其它办法规避财政部门的监督制约。二是财政部门未按要求督促部门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未严格按照批准预算执行。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零,而实际采购金额21913万元,累计采购310批次,未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债务余额较大,财政运行艰难。
一是财政赤字过大。经审计,由于2018年一般预算支出实际结转为36.7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结转下年支出)1.56亿元,形成财政累计赤字35.19亿元。二是上级欠款过多。截至2018年末,我市与省财政结算后超调度2019年资金9.88亿元;财政国库报表尚欠4.38亿元(衡阳市财政3.5亿元,省财政厅0.88亿元)。三是政府债务过重。经审计,截至2018年底纳入债务系统政府性债务余额34.81亿元(一般债务26.98亿元,专项债务7.83亿元),政府隐性债务余额111.92亿元(承诺偿还债务74.08亿元,隐性债务37.84亿元)。
5、征收经费安排不合理。
经审计,2018年市财政根据政府与原国、地税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安排国税征收经费1419.16万元;安排地税征收经费1122.92万元。审计发现各部门协征的各种税收,安排的征收经费460万元未包含在原国、地税征收经费之内,显失财政资金安排公正合理。
6、预算单位设置实有银行账户。
经审计,通过市财政专户拨款情况发现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白沙镇财政所、市商业综合产权改制办公室、市供销社联合社产权改制办公室、市原种场、市水松供水管理所、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市松柏供销社改制办公室等单位开设10个实有银行账户。
(二)市教育、市农业农村、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挪用专项资金。
经审计发现部门预算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66.76万元。其中:市教育局631.93万元,市农业农村局34.83万元。
2、未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
经审计发现部门预算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金额合计94.45万元。其中:市教育局68.9万元,市自然资源局25.55万元。
3、国家公职人员代领贫困学生补贴。
审计市教育局通过比对2018年度资助中心各项补贴的发放数据以及财政统发人员名单,发现存在13人次财政统发人员领取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补贴,人均500元/学期或625元/学期。
4、违规发包工程。
审计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单位2018年2月将兰江国土所翻新维修工程承包给个人张国华,合同金额17.09万元。
(三)社保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社保专户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虚报冒领创新创业资金。2018年市财政社保专户拨付上年结余的创新创业奖补资金3万元。经审计发现其中一户营业执照无登记记录,虚报冒领奖补资金1万元;二是出借财政资金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计金额951.28万元,往来资金缺乏监管,存在安全风险。
2、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不到位。一是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经审计,2016年至2018年工伤、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银行存款余额按不同的开户银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年利率为0.3%或者0.35%,未按整存整取三个月年利率1.35%执行优惠汇率计息。二是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基金征缴不实。经审计,常宁市工伤保险中心未按衡人社发[2016]6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造成部分单位多征收工伤保险130.26万元涉及单位254个;部分单位少缴工伤保险36.46万元涉及单位122个;以及通过工商登记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截止到2018年末尚有工商登记企业4533个未参加工伤保险和通过对财政工资统发人员与失业保险征缴情况比对发现,2016年至2018年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应缴未缴失业保险基金1726.47万元。三是补充工伤保险未进行政府招投标。经审计,市补充工伤保险从2016年实施,并从2016年开始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支付单位人员补充工伤保险,累计金额402.08万元(其中:2016年139.52万元,2017年171.36万元,2018年91.2万元)。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补充失业保险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直接指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承办。
四、审计建议
1、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市财政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步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年初预算要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预算模式,合理安排财政资金。要编制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分清轻重缓急,落实偿债资金,及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逐步化解债务压力,努力降低财政资金运行风险。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分门别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投融资专户,实现“借、用、还”相统一。所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回购项目,要规范和落实审批程序,防止投资建设过度带来经营和财务风险。
2、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质量。一是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坚持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代编预算项目,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支出项目以及具体用款单位。二是要建立健全项目库。将绩效管理纳入预算系统,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指导、跟踪监督,落实奖惩责任制,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并将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建立健全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严格执行《常宁市本级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16〕32号)的相关规定,规范财政拨款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平衡财政预算;对上年结转资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化“零钱”为“整钱”,增加资金有效供给,避免形成资金“二次沉淀”。四是要强化预算编制意识、更新观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政府采购的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转变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3、全过程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和绩效审计。抓牢资金主线,全面评价资金使用绩效,要对社会普遍关注、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民生改善建设资金等重点,采取不间断地跟踪审计,要依据资金流向为主线,从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开始一审到底,全面检查资金在各个环节和流程中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化的成果,通过联网审计实时监控、建立共享信息库等,提高审计效率,分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评价资金使用绩效。
常宁市审计局
2019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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