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常宁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水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一管理全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水资源公报;指导全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3)组织制定全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4)组织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6)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7)负责全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根据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我局内设处室 6个,所属事业单位17个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教股、规划建设股、水政水资源河道股(水政监察队)、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乡镇水管站27个、水土保持局、洋泉水库、水松供水管理所、乡镇水利经费核算中心、中小型水利工程建管中心、梅埠桥水库管理所、野马水库管理所、鸭婆堰管理所、农村安全饮水、防汛抗旱服务队、西塘水库管理所、广济水库管理所、培元塔水轮泵水电站管理所、亲仁水泵水电站管理所等。

2.水利局系统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有:常宁市水利局和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站外,水利局系统各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由常宁市水利局本级汇总公开。

二、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1645.8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拨款收入9044.43万元,基本支出拨款收入2601.46万元.总收入比上年增加0.29 %,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标增加收入和项目支出拨款收入减少两因素叠加影响,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比上年6.18 %,项目支出拨款收入比上年下降1.28%;支出总计116145.89.万元,比上年增加0.29%;

 (二)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64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5.89万元,占100%.

 (三)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4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1.46万元,占22.34%;项目支出9044.43万元,占77.66 %。

 (四)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宁市水利局(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645.89万元,比上年增加0.29 %,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1645.89万元,比上年增加0.2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45.8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常宁市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5.89万元,比上年增加0.29%。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5.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6万元1.48%;农林水支出 11020.42万元,占94.63%;节能环保支出311.2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141.67万元,占1.22%

 (六)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260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5.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3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43万元,比年初预算1.47万元减少2.72%比上年2.2万元减少3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 比年初预算1.47万元减少2.72%,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主要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实行统一管理,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从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43,无公务出国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37万元,比上年119.9万元增加了116.47万元,增加97.14%。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服务类支出128.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4、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和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部门6月份组织人员对2018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总绩效进行了自评自评91.2分,本次绩效自评成绩为优秀按照常宁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常宁市财政局关于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8月份我局组织人员对2018财政资金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评价并向财政局报送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我局所有财政资金的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2019年8月省水利厅委托第三方对我局2018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复核,通过第三方复核,认可了我们的自评报告,自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尚未全部完工,如批复内容全部完后,所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改进措施督促项目尽快完工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加强工程后续管理,保证工程能够持续发挥效益.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

常宁市水利局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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