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南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湖南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参评人员为从事网信工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29日(含)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以下情况除外: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级别及专业学科

网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分网络空间安全、网络技术应用和互联网治理3个子专业。

三、评价标准

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2025〕2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5年度湖南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具体见附件《湖南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一)各单位应于8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审核,按要求和流程将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湖南省网信工程专业高评会。

(二)申报参评的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8月28日至29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5年8月29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四)评审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

五、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才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申报人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形式审查。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申报人的材料,由所属厅局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其他申报人的材料由工作单位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页。

(二)所有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参评系列、职称名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信息。评审材料限1袋,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

(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5年度网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与参评材料一并提交(含电子版),一式两份。

(四)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对应的复印材料上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网信工程专业职改办将不予以受理。

(五)相关表格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http://rst.hunan.gov.cn/rst/ztzl/zchzyzg/index.html)统一查询下载。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将分类追究如下责任: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731-81125079

附件:《湖南省网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湖南省网信工程专业职改办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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