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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因退休、离职、死亡、其他等原因的以下 1 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 | |||
序号 | 姓 名 | 执法证件号 | 备注 |
1 | 李晓曼 | 18041118039 | 已退休应注销 |
2 | 朱小容 | 18041118027 | 已退休应注销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原执法证号由各执法单位收回备用。 特此公告。 常宁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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