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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市退役军人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省、衡阳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牵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力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奋力谱写新时代常宁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牵头单位:机关支部,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深入研学《习近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摘编》,组织专题学习,大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牵头单位:机关支部,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衡、阳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要求。精心筹备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决定,确保工作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服股,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
4.制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工作方案》,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6.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落细。【责任单位: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深化“模范退役军人”和“最美
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宣传推介,组织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建
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网络宣传)、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强正面激励引导,鼓励推荐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积极壮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力量,推动退役军人网评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做好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9.进一步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圆满完成退役军人年度安置任务。【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完成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补缴收官工作,持续做好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常态化受理工作。【牵头单位:移交安置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养老保险补缴2021年6月前完成,医疗保险补缴持续推进】
11.加强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利用、保密教育管理工作,健全移交安置工作规范。认真落实三年移交方案,稳妥做好滞留部队军休干部和伤残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军干所、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探索社会化养老新模式,打造常宁军休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军干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大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13.推进“教培先行、岗位跟进”的行业合作就业模式,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回乡就业创业,总结推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经验。【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继续开展退役军士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完成时限:岗前培训2021年10月,进高校培训持续推进,其他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
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16.稳慎推进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身份核查认定工作。【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做好优待证发放、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完成新版残疾人员证件换发、规范残疾等级评定核查工作。【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优待证发放、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持续推进,残疾证换发2021年8月前完成】
18.严格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持续开展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积极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烈士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等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关爱优抚对象。【责任单位:拥军优服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军地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度,着力解决“三后”问题,持续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和“走边关、联基层暖兵心”活动。【牵头单位:拥军优服股,责任单位:规划财务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开展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驻常部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关工作。【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褒扬纪念工作
22.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烈士纪念日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百年英烈”宣传纪念活动,做好抗战英烈数据库、烈士英名录编撰工作,开展烈士寻亲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网络宣传),完成时限:宣传纪念活动2021年10月前完成,其他工作2021年12月前完成】
23.深入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24.深化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强化分级预警管控,开展重复访专项治理,加大疑难信访问题督办力度,紧盯全国两会、“两参”人员身份认定、清明祭扫、“七一”、“八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完善工作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责任单位:办公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深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抓实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组织服务站星级评定,推动开展基层服务站长培训,提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整体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6.健全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合作,形成舆情管控、舆论引导合力。【责任单位: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夯实工作基础
27.深入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强化核查督办作用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导向,开展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督查,推动各项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加强各类服务保障事业单位建设,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表彰。【牵头单位: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责任单位:市军干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光荣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十、抓好自身建设
29.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做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全力支持配合保障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工作。【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1.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落实双述职制度和党建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机关支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培育机关党建特色品牌,积极开展主题党日、崇军大讲堂等活动,推动崇军书屋和青年之家建设,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责任单位:机关党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3.完善干部培养体系,扎实推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股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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